关注:深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7日

      2019年5月6日下午,市政府在市民中心大礼堂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解读最新发布的两个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文件,对下一阶段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总部署总动员。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公益普惠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比达到50%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比达到80%以上。


二、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

(一)创新办园体制

  1. 创新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实行“以事定费”管理,按生均标准给予财政拨款。

  2. 创新用人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管理,按需定岗,按岗定薪,高起点配备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00%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创新监管机制:按要求规范办学、阳光招生、配备教职工、保障工资待遇等;主动公开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办学行为督导、执法监管等;建立学前教育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家园共建共管。

  4. 创新示范引领机制:成立“公办学前教育集团”建设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的“学区联盟”。


(二)拓宽建设途径

  1. 落实区级政府建设责任,深挖各街道潜力,围绕各社区布点,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新建为主,转化存量为辅。

  2. 积极挖潜,筹集园舍资源,多途径扩充公办幼儿园——居住区配套、城市更新配建、土地整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或改造其他建筑物。

  3. 各区要将产权属于政府的新建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4. 将承办协议到期的现有政府产权幼儿园全部转为公办幼儿园。

    (1)承办期间达到市一级及以上办学等级、依法依规办学的,原承办方可根据自愿原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办幼儿园办学标准与管理要求。

    (2)未达到市一级及以上办学等级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交回教育行政部门,承办协议未到期的鼓励提前转型。

  5. 鼓励原村集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


(三)建立生均拨款制度

       根据“以事定费”的原则核算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总额,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结合成本合理分担原则制定生均运行经费拨款基准;各区可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本区生均运行经费拨款标准。


三、优化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优化奖励性补助政策

  1.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与办学品质、教职工待遇水平和教师专业水平的联动机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实行奖励性补助梯级式浮动。

  2. 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利用自有资产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 对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关拨款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二)提升办学品质

  1. 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主体责任,提高政策与管理水平,督促园长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 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并逐年提高教职工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3. 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学历水平,用3-5年时间,将持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比例提高到90%以上。

  4. 指导幼儿园开展培训和园本研修,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科学保教实践能力。

  5. 引导幼儿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办园等级,逐步实现办学品质的全面提升。


四、加强统筹督导,提高保障水平

(一)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质。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分发挥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二)强化督查问责

1.实行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成效责任制,落实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2.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将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成效纳入区政府履职考评范畴。

3.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区予以问责。